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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池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日期:2020-08-05 17:24 浏览:1106

2020年池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对象和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其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全部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招聘信息公告自2020年8月4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zsrsj.chizhou.gov.cn/home)、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chizhou.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等网站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4年8月17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研究生学科、专业参考目录》、《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等。

“应届毕业生”指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报名时间为8月17日8:00至8月23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并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落实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由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于8月24日10:00前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24日12: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24日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标准收取专业测试费用。报考人员请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农业银行卡。

(二)资格复审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已缴纳专业测试费用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和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证书(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由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内容为应聘人员医疗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考核成绩当场评定并向应聘者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或超过70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由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有关招聘政策及现场考核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后续信息,请及时登陆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66-2023221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66-3393895

考务咨询电话:0566-2617353(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66-2088315

上述政策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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