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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池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岗位)
日期:2021-10-22 17:23 浏览:1326

根据工作需要,池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招聘岗位: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辅警

招聘数量:辅警15名

招聘条件:见附件1《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二、应聘范围和条件

(一)符合《池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18周岁以上为2003年10月25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为1992年10月25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90年10月25日(含)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

5、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相貌端正,口齿清晰,无残疾、无纹身。

(三)符合岗位具体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因公致残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国家二级运动员,体育、法律、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专科毕业生,持驾驶证B证人员等,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30周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池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即: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受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曾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曾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2)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3)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4)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有国(境)外的政治背景在考察期满30天后仍无法查清的。

(5)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

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报考人员携带1张二寸免冠相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三楼302室)报名,并现场开展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适宜参加笔试、体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四、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21年11月3日上午9:00;笔试地点: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人文、科技、时政、法律法规、市情、公文写作等。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采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中性笔或钢笔作答,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

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

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请查看附件2《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

3、政策加分

近两年退役军人报考加1分。

近两年退役军人根据其在部队奖励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一次性加4分。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警察院校毕业生报考的加2分。

持驾驶证B证人员报考的加2分。

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审计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的,加2分,获得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学士学位的,加3分,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上述人员请于11月5日工作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退伍证、部队奖励证书、警察院校毕业证书、驾驶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加分。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科目成绩×0.4+体能测试成绩×0.6+政策加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保证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基本素质,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5比例(逢小数进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依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体能测试成绩再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由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应聘者公布。凡不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6、最终成绩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计算,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考生的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参加体检及考察。如最终成绩相同,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仍有同分的,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由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等额递补一次(递补次数按批次计)。

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有关待遇按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二)本公告由池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66-2818252(市公安局)

          0566-2821096(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

监督电话:0566-2818186(市公安局机关纪委)

            0566-2821064(九华山风景区纪检监察工委第二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

 

 

 

                           池州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2021年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

附件: